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机要费案,三日再度以被告身分陈水扁到案,说明机要费的支领状况。陈水扁上午九时三十分进入特侦组。面对媒体询问,陈水扁不愿回答任何问题
中新网9月3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最高检”特侦组侦办机要费案,今(三)日上午九点半,再度以被告身分传唤陈水扁到案,说明机要费的支领状况。陈水扁在两名律师李胜琛及李贵参的陪同下抵达特侦组,但是面对媒体询问,陈水扁不愿回答任何问题。
陈水扁是在上午八点四十分离开宝徕花园广场住处,直接驱车前往特侦组办公室应讯。
报道说,特侦组于七月二十四日、八月十二日二度因“国务机要费”案传唤陈水扁到案说明。陈水扁在前两次应讯时,都援引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为例,强调“国务机要费”性质与特别费相同,是“特别的特别费”,并强调自己在“国务机要费”案中没有贪渎的主观犯意,也没有客观上贪渎的犯行。
特侦组原本要秘密于八月三十日传唤陈水扁到案,但是讯息意外泄漏,加上当天“台湾社”在凯达格兰大道举办游行,特侦组为了避免意外冲突发生,遂取消原定日期,将传唤日期改在今天上午九点三十分。
项目小组表示,陈水扁过去两次应讯时,曾向检察官表示,有些对他有利的机密事证还未对当时侦办的前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提出,因此他考虑将数据交给特侦组。不过特侦组至今尚未收到陈水扁或委任律师提出所谓的“机密事证”。
此外,台北地方法院也已经发出传票,要请假十六次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务必在十九日上午准时出庭。
中国台湾网9月3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涉嫌隐匿陈水扁家庭疑似洗钱公文遭起诉的台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昨开记者会,大爆内幕表示他早在去年1月,就把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疑涉洗钱的情资提供给陈水扁;今年2月,他更把陈水扁儿媳黄睿靓疑似洗钱的公文正本和附件当面交给陈水扁。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若陈水扁隐匿公文属实,最高将判处5年徒刑。
报道称,针对叶盛茂说法,陈水扁办公室为避免陈水扁可能触犯隐匿公文罪脱罪,昨晚紧急发出新闻稿,指陈水扁拿到的是情资,并非循正常管道呈请核示的公文。但一位岛内资深调查员则指,情资是指情报资料,“调查局”若有情资,应先上呈安全单位,而非给陈水扁。
台“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则表示,叶盛茂今年年初指示部属签报“调钱贰字第09700042370号”极机密公文,并将国际洗钱防制组织艾格蒙通报黄睿靓疑似洗钱的数据列为附件,还要求部属登载该公文,发函给“最高检察署”,显示文件绝对是公文书,而非情资,且文件内容涉及犯罪侦查,和陈水扁的职务明显无关,交给陈水扁,当然违反相关规定。
《苹果日报》报道称,台湾律师指叶的做法应是为减轻罪刑,而陈水扁的“非正常管道”说法则太不漂亮,因无论用何种管道取得公文,只要毁损、隐匿,都构成隐匿公文书罪,可处5年以下徒刑。
律师孙治平则指,因目前该公文下落不明,但就隐匿公文一事,因陈水扁与叶盛茂不同的行为,可能涉及三种不同的犯罪情形。第一种是叶将洗钱公文交给陈水扁时,已预知交出去后可能会被藏起来或销毁,且陈水扁也果真销毁或隐匿,如此叶与陈水扁均涉及隐匿公文书罪,叶还要追加泄密罪。
第二种情况是叶获得情资后,向陈水扁报告,陈水扁命令叶交出公文,叶因不知道公文可能会被陈水扁隐匿或销毁,可能仅涉及泄密罪,而陈水扁则涉及隐匿公文书罪。由于泄密罪最重只判3年,远比隐匿公文书的5年以下还轻,这可能是叶昨天开记者会坦承的原因。
孙治平表示,另一种是叶看过公文后将它销毁,然后再将公文内容以口头方式告知陈水扁,这样叶将涉及泄密及隐匿公文书二罪,陈水扁则无刑责。(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