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铁矿石国际公开价格谈判于6月底刚刚“消停”,2009年度新一轮谈判又以近日来自于巴西淡水河谷“确与亚洲客户就将铁矿石参考价格提高至欧洲市场水平进行协商”的消息而开始了“序曲”……
近年来,每一轮铁矿石谈判皆是“旷日持久”,尤其舆论更是“褒贬不一”。业界之外或可能更多会从事物的“普遍规律”或“通常理论”去看待铁矿石谈判,而对我国钢铁产业的具体实际运作矛盾及成因、现经济发展阶段下某些体制状况、钢铁业自身发展历史沿革特征等等情况,并未深刻了解或难以准确把脉。因此,无论是误解指责,还是建议指导,都可理解,毕竟其初衷皆是好的。重要的在于,铁矿石谈判给我们留下了什么经验或思考,我们又如何面对在现有定价机制尚未根本彻底破裂之前仍存在的一年一度的铁矿石谈判。
回顾近年来的铁矿石谈判历程,艰难曲折,复杂多变,不必再述,择其要--
其一:2004~2007年度的4次谈判累计结果,中国实际进口铁矿石(包括议价矿在内)到岸价涨了55美元;而仅2008年度的这一次谈判结果,即涨了55美元。其二:2008年度铁矿石价格谈判,澳大利亚两大矿商开创了长协矿亚洲和欧洲两个价格,并首次提出运费补偿要求;大幅度缩小了长协矿和现货贸易矿的价格差。其三:原有的铁矿石国际公开价格定价机制正在发生着改变,且供需双方皆密切关注该机制将如何改变。其四:当前国际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仍然很多,中国国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也比较突出。
上述四点,或是多年来我们在铁矿石谈判中或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结果,也是最值得我们深思的。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需要依靠各方面的智慧来建立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符合供需双方的新的国际铁矿石价格体系。
面对2009年度铁矿石国际公开价格谈判,目前各界依据既往已形成的铁矿石谈判结果而推测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目前也只能作出这种“逻辑预测”,因为当前国内外经济皆存在较大变数。但是,尽管如此,我们是否仍然可以有这样一个总体估计:上述四点“择其要”的基本情况或将成为2009年度铁矿石谈判各相关矛盾的“由头”,也是供需双方必须着重考虑的现实新背景。若再稍作一些具体延伸来看,供需双方皆会围绕以下几方面“原则”立场而着重费思量或潜心施对策--
供方未来倾向之一:不再签订更多的传统的长期合约,未来将期待混合型的合约,或是现货合约等;铁矿石价格要反映供求关系和运输成本等其他经济指标。
中方基本倾向之一:铁矿石在国际贸易中作为一种商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供应方、需求方来说,均具有专一性,矿山公司生产铁矿石供钢铁生产企业作为原料,而需求方购买铁矿石是满足钢铁生产的需要,其他第三方不生产也不需要铁矿石。铁矿石作为一种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铁矿石贸易的供需双方存在明显的互相依存关系,从双方长期的、根本的利益出发,过去的实践证明,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双赢的供需贸易关系,是对双方均为有利的最佳方式。
供方未来倾向之二:正在考虑铁矿石价格指数的可能性。一个良好的指数可以帮助买方和卖方对市场清算价格有共同的认识,并可帮助建立更快速、更轻松、更少对抗性的流程,就年度价格达成一致,这在强大和疲软的市场上同时都能运行良好;目前还需要了解更多情况,以确定这种模式是不是更好地反映了市场的供需变化,但也会对更多的可能性持开放的态度。
中方基本倾向之二:铁矿石指数定价体系这一做法,是对现行铁矿石价格谈判机制的全面否定,不利于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当前三大矿山公司掌握国际铁矿石海运贸易资源供应量的70%以上,在这种特定条件下,以铁矿石价格指数来决定市场价格的做法,违背了按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价格的基本原则,脱离当前国际铁矿石海运贸易的实际,是不妥当的,也是不公平的;在供方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该定价机制不是按照供需关系决定的,对供方有利。
参考舆论之一:同质同价,这就是澳洲企业要求海运补偿和更高涨幅的理由,因为澳矿与巴西长协矿、印度现货矿之间存在较大的价差,使得力拓、必和必拓的管理层面临着股东对提高业绩和盈利的巨大压力。
参考舆论之二:“海运费差价分享”比例问题。
我们或可以很简要地认为,无论2009年度铁矿石国际公开价格谈判之具体“冲突细节”是什么,其所有矛盾之“由头”皆跳不出上述几方面“原则”性分歧。也许,届时从现实全球经济背景出发,供需双方或稍有“同等力度的妥协”。有了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和认识,无论新一轮铁矿石谈判出现什么结果,我们或在心理上都不会感到过于“出乎意料”……
因此,当前我们还是应更多地重点关注国内外的经济走势及钢材市场的供需情况,这或许比太过分于敏感并猜测铁矿石谈判结果更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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